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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始选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决定举办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二、大赛时间

2019年5月-12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承办单位:省创业服务协会,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委会 
大赛设省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任主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创业服务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省级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媒体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省级组委会成员名单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设立市级组委会,负责市级初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实施、晋级推荐,后续赛事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省级组委会将邀请省内外创业指导专家、成功企业家、创投行业专业人士、孵化载体及创服机构负责人、新闻媒体界知名人士、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对省级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各地应建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市级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赛制安排
大赛分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
(一)创业标兵赛。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的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弘扬大学生创业者不畏艰难、坚持不懈、勇攀高峰的创业创新精神。以典型为榜样引领,激发更多大学生创业热情,投身创业创新热潮。
(二)创业项目赛。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好点子”。通过项目路演,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推动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梦想。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创业经历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
(3)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并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本人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创业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其它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着,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认可,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2.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体2014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项目负责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4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
(4)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经营理念,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5)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项目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创业标兵赛选手、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1)国内高校在校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专科(含)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2)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国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境)外留学回国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只能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中的一项赛事,不得重复报名。
2.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3.参赛对象未在前两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创业标兵”、“十佳优秀创业项目”称号(具体名单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6〕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7〕342号))。
 4.创业项目赛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省级复、决赛各参赛项目均最多选派2名代表参赛。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作为项目代表参赛,因故确不能参赛,需本人书面委托,指定一名团队核心成员代为参赛。
5. 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节)。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参赛报名、市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颁奖典礼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参赛报名、市级初赛由各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省级复赛、决赛、颁奖典礼由省级组委会组织实施。
(一)参赛报名
截止时间:由各市确定,原则上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
市级组委会负责市级初赛报名的组织工作,并对报名人员、项目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赛。
(二)市级初赛
时间:2019年7月31前完成
分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
各市级组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创业大赛、现场路演、专家集中评审等多种形式,对参赛选手、项目进行评分,推荐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各赛事最终得分前3名的选手、项目晋级省级复赛。
(三)省级复赛
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1.创业标兵赛:采取“短片介绍+现场演讲+提问作答”的模式进行,最终得分前20名的选手晋级省级决赛。
2.创业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提问作答”的模式进行,最终得分前20名的项目晋级省级决赛。
(四)省级决赛
时间:10月31日前完成
1.创业标兵赛:采取“短片介绍+现场演讲+提问作答+大众评审”的模式进行。授予最终得分前10名的选手 “创响江苏”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称号(以下简称“十大创业标兵”),并由现场所有专家评委合议,从中确定创业标兵赛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各1名,其余决赛参赛选手获“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标兵提名奖(以下简称“创业标兵提名奖”)。
2.创业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提问作答”的模式进行。将最终得分前10名的项目确定为“创响江苏”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十佳优秀创业项目”),并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评出创业项目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其余决赛参赛项目获“创响江苏”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以下简称“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
(五)颁奖典礼
时间: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对获得创业标兵赛十大创业标兵、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创业标兵提名奖的选手,获得创业项目赛十佳优秀创业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的项目,以及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市级组委会颁奖。

七、奖励办法
 1.创业标兵赛获奖选手。省级组委会对十大创业标兵颁发奖状和奖杯,获得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颁发奖牌,获得创业标兵提名奖获奖的选手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十大创业标兵各奖励3万元,对获得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另分别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选手个人银行账户)。
2.创业项目赛获奖项目。省级组委会对十佳优秀创业项目(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和奖杯,获得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的项目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一等奖项目奖励3万元,二等奖项目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项目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项目实体单位银行账户)。
3.优秀组织奖。对大赛期间按规定名称举办市级初赛、组织发动得力、参赛项目数量较多、按时上报资料、社会影响力大、工作成效明显、积极配合省级组委会做好各阶段赛事相关工作的市级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
省级组委会将通过“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及省内主流媒体对十大创业标兵和十佳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标兵和项目的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大赛是汇聚创新创业大学生和吸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平台,旨在充分发挥大学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升级进程中自主创新生力军的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大赛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和推进,并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成立市级组委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市级初赛的组织领导,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大赛实施细则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筹划,抓紧制定市级初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措施,周密组织、搞好衔接、保证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保证大赛有序规范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筹集、使用赛事活动经费,强化廉政纪律,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出现,确保大赛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举行。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各类高校及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宣传发动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参赛。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大赛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大讲堂、投融资对接、项目展示交流等配套活动,丰富大赛活动内容。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对大赛进程、相关配套活动、大赛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效果、促进对接,加大大赛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九、报名方式
1、报名者将2019年6月28日前将项目PPT、项目简介、项目现场图片、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送至丰华大厦14楼1407室(飞达路100号),现场报名。 
2、联系人:陈万超 张慧 联系电话:0515-82030558

附件: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细则